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

:::

文物展示窗

  • 13
    1
    自製香菸-老鼠尾巴

    用途:收容人入舍房時,為防止被職員檢身出,故自製方便偷藏的老鼠尾巴,並可將一支香煙量的煙絲供分製成多支老鼠尾巴來使用,係另一種收容人節省香煙的方式。【 註:本項物件係屬於監所內之違禁品,請勿任意模仿。】 提供單位:彰化監獄。

  • 14
    2
    拖鞋藏香煙

    用途:收容人利用平日所穿拖鞋,在鞋底挖洞私藏香煙,企圖規避檢身,將香煙帶入舍房。 【 註:本項物件係屬於監所內之違禁品,請勿任意模仿。】 提供單位:澎湖監獄。

  • 21
    3
    紋身圖案

    說明:紋身俗稱「刺青」,宋代有「黥刑」,百姓犯罪常被官府「黥面」以為標記。紋身在矯正機關是收容人次級文化中極為重要的一環,身上的圖騰越複雜講究,往往代表著越高的地位。一般的土製的紋身工具極易感染疾病,且為防止收容人受監獄化標籤作用,故各矯正機關均亟力防止收容人在監紋身。收容人常發揮「馬蓋先」般的神技,運用各種容易取得的材料做成他們所需要的東西,自製紋身機,紋身的圖樣包含有獸型及各類人物造型等各式花樣。 用途:各種類型的刺青圖案,均為收容人自製自畫。 提供單位:彰化監獄。

  • 28
    4
    挖空六法全書於書內藏香菸

    用途:收容人為規避檢身,企圖將香菸藏匿於自身使用的六法全書中,並將其帶入舍房。【 註:本項物件係屬於監所內之違禁品,請勿任意模仿。】 提供單位:澎湖監獄。

  • 31
    5
    自製焊槍

    用途:自製焊槍是經常查獲之違禁品,利用電器之電池盒或自製紙盒、鋁箔紙、乾電池、加上電線即可成為簡易焊槍,用以熔解電器接點之焊錫改裝電器用品或自製違禁品,為典型監所次文化之一環,兩條電線相接即可熔解電器之焊錫並以吸管收納防止正負極接觸。   提供單位:臺北看守所。

  • 35
    6
    自製電動刺青器

    品名:自製電動刺青器。說明:自製電動刺青器即是經常查獲之違禁品,利用刮鬍刀當動力,結合原子筆心加磨尖之迴紋針,即可成為電動刺青器,該刺青器不使用時還可拆缷分開藏匿,讓安檢人員不易察覺。 提供單位:臺北看守所。

  • 12
    7
    自製天九牌

    用途:為收容人用木板自製之天九牌,用以賭博。【 註:本項物件係屬於監所內之違禁品,請勿任意模仿。】 提供單位:屏東監獄。

7筆資料,第 1/1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