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成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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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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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舊監於八十三年遷至嘉義縣鹿草鄉新址後,舊監獄之主管機關法務部,有鑑於臺灣各地日據時期舊監獄已相繼拆除,為了見證臺灣早期舊監獄建築及獄政發展的歷史,在嘉義監獄遷往新址後,民國八十六年起即著手規畫嘉義舊監的改造與再利用工作並編列相關預算維護古蹟建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著手進行古蹟建築基礎調查、修護研究與再利用之計畫,以作為未來該古蹟進行實質保存維護工程及再利用時之準則。
八十七年七月七日嘉義監獄向嘉義市政府提出古蹟調查表、古蹟現況圖、古蹟配置圖、照片等,經嘉義市政府先後派顏教授尚文、王教授啟宗,劉寧顏先生,薛副總工程司琴、符建築師宏仁,徐教授明福,蘇教授明修,等專家學者分批前來查勘,均對建築特色留下深刻印象。
在此期間,這座歷史性監獄建築群在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經嘉義市政府公告(府授文資字第0910202831號)列入嘉義市市定古蹟,並完成各項法定手續,之後更在當地文史工作者、嘉義市政府、各級民意代表及法務部積極運作之下,終於在民國94年5月26日獲內政部(臺內民字09400612862號函)公告嘉義舊監所為國定古蹟,民國94年6月8日嘉義市文化局(府授文資字第0940211021號函)公告解除嘉義舊監獄市定古蹟之指定。
資料來源:嘉義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