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監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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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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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光復後,據法務部《法務部獄政史實紀要》與民國三十五年嘉義監獄內部公文之《交接》清冊所載,民國三十四年12月22日黃欽派任分監長,並兼任附設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分院看守所所長,接收之初全監破舊不堪,以每月五萬餘元之經費,苦心籌劃,遣配日人回國,訓練職員,加強戒護,提倡教育,填平防空壕洞,整修荒地,開墾菜園,以補充人犯副食營養,並請求追加預算購置藥品,請派專醫師,以協助衛生醫療;作業則以木工、竹藝、農事為主、全力推廣分監及看守所業務。
光復初期嘉義舊監獄之建物情形,主要以民國三十五年(1946)《交接》清冊內之〈國有財產集計表〉與〈國有財產目錄〉之紀錄作為依據,並與昭和十三年(1938)進行土地與建物面積的比對,可供作為瞭解這7~8年間的變化。在土地面積方面,分別兩個年代的紀錄完全相同,可見在土地範圍上並無任何改變;而在建物面積方面,昭和十三年監內建物坪數1,201.6坪,至民國三十五年1,482.49坪,約增加280.89坪,僅能推測在這個階段可能有增改建之情形,但由於沒有相關文獻之記錄,其確切內容無法得知。
臺灣省光復時,國民政府接收監獄建築、文物,民國三十六年(1947)4 月 1 日改稱「臺灣嘉義監獄」,仍附設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看守所。民國四十二年(1953)7月1日依法務部指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看守所與嘉義監獄劃分獨立,就原有與看守所之界限及區域分割並移轉所有權,房舍、辦公用具、 囚人用具、作業器械依比例劃分移交。且為分隔監所,由嘉義監所協進會勸募、支援、 協助,積極興建分隔圍牆工程,並新建看守所接見室,大門及移設工場門,於民國四十四年(1955)7 月 20 日竣工,監所劃分工作至此全部完成,為今日分界的風貌。
舊嘉義看守所劃分區域 | 舊嘉義看守所鳥瞰圖 |
光復後監獄內建物之變遷主要可根據臺灣嘉義監獄內檔案室之公文做為依據其中興建的類型可分為三類:一為獨立之新建工程,例如:崗哨(1955年)、教室(調查科1958年)、檢收所(1960年)與日新堂(1964年)等;二為小規模建物之增建工程;三為修建工程,例如:女監修建、屋頂翻修、圍牆修改等。
舊監位居市區,房舍設備老舊破舊不堪,無法滿足現代行刑量與質的需求,故在民國七十四年(1985)法務部訂定改善監所設施六年計畫時,鑑於該監圍牆外有農場土地約十公頃,決定予以就地擴建,因受地方政府及多方人士反對,再於立法院審查七十七年(1988)度預算時提示,應遷建郊區以利都市發展。法務部乃於民國七十八年(1989)度預算中編列購地經費,多方尋覓洽購土地,但地方人士意見複雜,數次勘查遷建用地屢遭反對,復經多方斡旋,始獲臺灣糖業公司同意提供南靖糖廠管有座落於嘉義縣鹿草鄉鹿東小段 1486、1488 號內土地 25 公頃。經多次洽商,最後以徵收方式取得使用權,惟其中鹿東小段 1487 地號土地一筆面積 0.2140 公頃係屬臺灣省政府民政廳地政局管有,亦依國有財產法及有關規定程序辦妥撥用。民國八十年(1991)5 月在開工,八十三年(1994)3 月 28 日完成搬遷工程,同年 5 月 26 日落成啟用,此為嘉義監獄遷建至今新監之歷史過程。遷建後舊監改設為「臺灣嘉義監獄嘉義分監」,收容部分男性受刑人以維護建築及環境,惟隨時間之輾轉今日已不再收容任何受刑人。
遷建後,自民國八十五年起,由於都市更新之議題,引發市府官員要拆除嘉義舊監的聲浪。過程中為了保存日據時期僅存規模最為完整的監獄建築群,在政府部門與獄方的關心與推動下,以及結合嘉義市活躍的民間團體策劃各種活動,而讓更多的市民認識與體驗日據時期監獄的風貌。終於,在民國九十一年(2002)6月10日,列入嘉義市市定古蹟,並於九十二年(2003)7月開始著手進行古蹟調查研究之計畫。
資料來源:嘉義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