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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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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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領臺初期,在兵馬慌亂之際,監獄建築與設施暫時沿用清代遺留之建築,作為臨時性拘禁之處所,至明治三十六年(1903)著手於全臺南北設置三處主要之監獄,並逐漸分設分監與出張所。
嘉義舊監獄與臺灣近代的獄政發展歷史有著極為緊密的關連。明治二十八年(1895)日人領臺之初以軍政治理,軍務繁忙之際,先在11月制訂《臺灣監獄令》共四條及《監獄假規則》共二十條,但卻有名無實,當時僅以警察署、憲兵隊之留置場作為臨時性的獄舍使用。根據《臺灣歷代總督的治績》提及有關監獄的設置,明治二十九年(1896)四月在日人施行民政之際,全臺共設置十三所監獄,包含臺北、新竹、宜蘭、臺中、苗栗、鹿港、埔里社、雲林、臺南、鳳山、恆春、澎湖島及嘉義,開始監獄的事務。根據昭和十三年《臺灣刑務月報-嘉義支所特輯號》與民國三十五年《交接清冊》嘉義監獄內部公文中所載,皆說明當時最早在嘉義城內設置的監獄,是在明治二十八年(1895)11月在嘉義城內提標巷街(在舊城區內,於現嘉義市政府北鄰一帶,整修一處民家,作為拘禁罪犯之所,當時稱為「嘉義監獄署」。
明治三十二年(1899)發布《臺灣監獄則》、明治三十三年(1900)發布《總督府監獄官制》,早期分屬各地的監獄署正式納入總督府直轄之下,在監獄相關法令底分別於臺灣北中南三地著手興建三座監獄:臺北監獄、臺中監獄與臺南監獄,明治三十二年(1899)開始興建,至明治三十七年(1904)正式竣工,屬臺灣早期之三大主監。
明治三十九年(1906),3月17日梅山地震,芮氏規模7.1強震,嘉義市街幾乎全毀;當時位於舊城內之臺南監獄嘉義支監亦無一倖免,如圖4-1-5所示。在《嘉義地方震災誌》內同時說明這段歷史。「當時建物倒塌發出巨大的聲響,嘉義支監看守人員為考慮受刑人之安危,發佈緊急疏散與臨時緊急集合。監內周圍的磚(煉瓦)牆倒塌,戒護困難,受刑人收容在監房內為保持安全,各入口都加強看守配置戒護,全部看守共四十名警戒。在劇烈地震之際,警守所搬遷施工,服役中的受刑人有十六名,其中罪刑較輕的兩名,看守在樹蔭下下令集合,當命令避難時,突然間磚(煉瓦)圍牆倒壞,因此被壓到背部而死。監內建物的損壞,包括看守所、拘留所(留置所)、第二工場等,其他事務室、獄舍土牆傾斜崩壞龜裂,屋頂底破損、牆剝落四處。
上圖1906年嘉義地震,臺南監獄嘉義出張所磚牆倒塌(位於城內舊址,本圖引自:《中央氣象局》網站
明治三十七年至大正十一年(1922)之間,除全臺三主監外,尚成立宜蘭支監,與嘉義、新竹兩出張所,大正十一年後,監獄改稱刑務所,嘉義出張所升格並改名為臺南刑務所嘉義支所,新竹出張所改名新竹少年刑務所。上述幾處監獄皆屬日人領臺最初興建的監獄設施,在配置與建築型態上與近代 歐美監獄建築發展有著強烈的關連。
嘉義支所事務所
(上圖引自:《臺灣刑務月報》,〈嘉義支所特輯號〉,第四卷第十號,昭和十三年十月)
「嘉義支所興建工程起於大正八年(1919)當時以預算十二萬元於嘉義市東方臺斗坑二○九號,當時的山下町七番地內(嘉義舊監獄現址),土地面積在東西百十間(註)、南北六十六間的基地上開始動工興建監舍(土地總面積約為7258坪),並於大正十一年(1922)3月竣工,「嘉義支監」規模初具。(註:1間為6呎,約1018公尺)
大正十一年依據敕令第434號,監獄名稱改正,嘉義支監改稱為「臺南刑務所支所」。而在嘉義舊監現況調查中意外發現行政辦公室屋架上之棟扎,並紀錄著大正十年(1921)3月10日的字樣(如下圖),因此該棟札成為見證當時興建歷史的重要證物。
嘉義舊監行政辦公室上方屋架之棟扎與修繕紀錄(圖引自:嘉義舊監獄修護調查及再利用規劃研究)。
在昭和二年(1927)8月25日、昭和五年(1930)5月12日與同年12月22日,在臺南新營附近一帶發生劇烈強震,以及昭和六年(1931)1月24日於八掌溪中流之地震,皆造成嘉義支所內建築嚴重災害。根據目前嘉義舊監獄現況調查屋架上之修建紀錄(如上圖4-1-0),四次地震造成表門周圍煉瓦塀倒壞、中央見張所、工場大破,以及本廳舍屋頂大破,當時記載並已於昭和六年2月10日改修,於同年3月31日竣工,尚且詳實記載當時修建之職員名錄。
由於地震災害帶來嘉義舊監修建的歷史,同樣出現在《臺灣刑務月報-嘉義支所特輯號》一書中,其說明昭和五年(1930)12月遭逢震災,將監獄的外牆修築時南北六十六間延長十間(土地面積約為8358坪),納入基地內成當時監獄規模的狀況。另外,同時說明當年支所值得稱許的地方,「提到刑務所就可馬上聯想到有紅磚(赤煉瓦)造的外牆,可是本支所因為遭遇昭和五、六年的震災,「正門」與外牆都改為鋼筋混泥土造的現代設備。因此,不易讓人聯想此為收容犯、教化罪殿堂之地,而有柔和的感覺」。由圖4-2-1昭和五年(1930)嘉義支所之表門影像,顯示在地震災害前仍為紅磚造古典樣式的景象。當時的表門與現況的表門(圖4-2-2),在建築外觀、比例與材料上都已明顯不同,然而在大門與兩旁的窗戶的比例與分割上比對,卻可發現十分接近;改建後的圓拱大門的造型比例與門片並不相符,且改建後的窗戶與原窗戶皆為六格分割窗櫺之上下推拉窗。因此推測改建後的表門,仍再使用原表門之門窗原件。
上述地震所帶來嚴重的災害,據《臺南刑務月報》第五卷第四號中所提及,在昭和七年以前的前幾年震災,帶給嘉義支所在戒護與檢束上的危險,因此以預算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五元,在昭和七年(1932)十月六日由數十名受刑人完成該工程,主要修護外牆與屋頂的部分。
1930年嘉義支所表門 ( 上圖,2009年現況。劉沖齡提供)
(上 圖引自:《嘉義市大觀》)
資料來源:嘉義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