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蹟修復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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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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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舊監獄之文化資產價值
行政院於95年12月22日(院臺法字第0950059719號函)原則同意辦理「籌設獄政博物館」中程計畫,嘉義監獄即積極著手辦理「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修復工程,經內政部營建署同意代辦修復工程,並於96年10月26日簽訂工程代辦協議書,法務部自96年起逐年編列預算進行古蹟修復工程。
國定古蹟主體修復工程,自經費核撥後,嘉義監獄即積極尋求專業代辦,法務部及各方協助,經內政部營建署同意代辦修復工程。嘉義監獄與營建署已於96年10月26日簽定代辦協議書,經營建署招標作業,古蹟主體修復工程設計,由陳文龍建築師事務所承攬設計監造。
建築師事務所於97年3月16日開始設計,並於97年8月8日完成設計規劃案,經營建署及嘉義監獄審查後,並於97年10月9日法務部核定後,建築師細部設計自97年10月17日起計,並於98年3月24日前交完整細部成果。將在各主管機關審查之後,經建築師修正設計書圖後,業經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98年9月28日核備在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0月9日核可後,工程代辦機關(營建署)進行招標作業,其間工程施工階段為600日,修復工程將於民國100年底古蹟主體工程應修復完畢。
嘉義舊監獄為臺灣碩果僅存,日據時期放射狀監獄建築之代表,其規模不小、形制保存尚稱完整,具有印證臺灣獄政發展史之重要價值,亦是日據時期監獄空間型態之實證。另外,它具體呈現了構造類型多樣性,是日據時期營建技術的展示場,更是嘉義市重要的歷史地標以及當地居民集體記憶之所在。
嘉義舊監獄建築構造類型多樣共存,是日據時期營建技術的展示場所,其建築構造類型,包括有木造、磚木造、加強磚造、RC造等類型建築,共存於同一園區,是構造類型多樣性的絕佳展示場。此外,從實地考察中發現其構造設計也適度反映了嘉義地區歷次地震以及溫暖潮濕等自然環境的挑戰,如屋架設計和式小屋組加斜撐、大跨距工場空間改以西式屋架配合水平向火打樑以及外牆垂直向斜撐等措施來抵抗水平地震力;又如高窗及通氣太子樓的設計以滿足通風散熱、採光等需求;又如建築抬高的基座及通氣孔的設計對於空氣對流及防潮有一定的作用;而門窗、屋架以及部分壁板材料均就近取材使用阿里山的檜木;以上都是當時營建技術、材料使用本土化的例證。
資料來源:嘉義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