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構造-磚木混合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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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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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
(1) 型式及做法:由於目前所發現之文獻並無記載,待日後有局部解體之機會時再進行補正。
(2) 規模:主要建築之規模如下:行政大樓17m×13.5m、智、勇舍66.5m×7.5m、仁舍27.5m×7.5m、婦育館25m×7.5m。除行政大樓接近方形之外,其餘均屬狹長形之比例。
2.牆體
(1) 型式:有關於牆體之型式及做法,依文獻記載為煉瓦造,現況大部分為表面洗石子。民國42年舊監西北角劃歸看守所使用,當舊監於民國62年於磚造建築表面進行洗石子時,由於隸屬單位不同所以沒有一起施作,因此僅勇舍北向立面局部仍維持清水磚牆表面。
(2) 規模:主要建築之規模如下:行政大樓17m×13.5m×5m、智、勇舍66.5m×7.5m×3.3m、仁舍27.5m×7.5m×3.3m、婦育館25m×7.5m×3.8m。
(3) 做法:牆厚25㎝~40㎝不等,以60㎝~80㎝不等的台度接地,於地面上則與犬走相連洩水於排水溝,牆頂則以水平木樑銜接桁架系統。
3.屋架
(1) 型式:依目前現況,屋架共可分為四種類型,分別是類束立和小屋式(智仁勇舍)、類束立和小屋式含屋面採光窗(智仁勇舍)、中柱式含屋面採光窗(女監屋架)、偶柱式(行政大樓、病舍)(參見圖1~5)。
(2) 規模:行政大樓之跨距為13.5m,監舍之跨距均為7.5m。
(3) 做法:
在接點型式方面可分為木構件之間的接點以及桁架與屋身之接點兩個部分來說明:
(a)木構件之間的接點:其接點方式基本上依型式不同而有不同之接法,和式屋架均使用榫接方式或加螞蝗釘補強,如仁舍屋架(參見圖5-3-29、5-3-30);而洋式屋架則使用鐵件及螺栓方式銜接,依不同部位而有不同之接法,茲以行政大樓為例來說明。(參見圖6~13)
(b)桁架與屋身之接點 :桁架與磚牆頂之接法可歸納為兩類,一類如仁舍與智舍(參見圖5-3-38、5-3-39),為埋入式。此方式不同於一般木地檻在下屋架在上之做法,而是先將屋架插入磚牆,然後將水平木地檻疊在上面,最後以螺栓固定於磚牆。此種做法的好處是可以降低屋架之高度,壞處是屋架埋入處需注意潮濕及蟻害的問題,另外也少了可以做新鮮空氣進氣口的高度,對屋架內之對流不利。
另一類如行政辦公室與婦育館(參見圖14~18),先以木地檻為底,再跨上屋架,然後自屋架陸樑上方再壓上一道木樑,最後以預埋之螺栓鎖緊,此種方式較為常見。
資料來源:嘉義舊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