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監獄舊監新建碑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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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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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年份:46年1月。
使用場合:臺灣屏東監獄舊監新建紀念碑文,由當時司法行政部部長谷鳳翔撰書致贈,由當時典獄長謝福慈督導完成,依碑文所述為民國46年元月臺灣屏東監獄舊監新建時所參與之人員,歷時,經費之支用及相關協助人員的紀錄事項。
用途:當年臺灣地區各地均有適當場所收容當時的受刑人,唯獨屏東縣遇有人犯則需暫借地方警察局之拘留所,戒護上極為困難,後由相關部門與臺灣高等法院之協助,歷經4年之精心規劃與施工,才能順利完成臺灣屏東監獄的落成。
涵意:顯示出當時司法行政部對屏東地區之刑事司法機關之支持與重視,才能順利完成臺灣屏東監獄舊監的新建工程。
效用:臺灣屏東監獄舊監的成立解決了當時收容人之拘留問題亦減少收容人脫逃的機會,無形之中也奠定了刑罰執行的安定性,對屏東地區居民也提供犯罪者接受完整矯正教育之機構。
提供單位:屏東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