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所改名增設改制等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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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0220000002200A
檔案案由:各監所改名、增設、改制等卷。
檔案產生時間:民國36年4月18日。
檔案管有機關:國史館。
說明:
臺灣於日據時期結束之際,計有四個刑務所、四個支所,亦即(1)臺北刑務所、臺北刑務所宜蘭支所、臺北刑務所花蓮港支所,(2)臺中刑務所,(3) 臺南刑務所、臺南刑務所嘉義支所、臺南刑務所高雄支所,(4)新竹少年刑務所。自民國34年10月25日改依中華民國法制之後,將日本法上的刑務所,改制為監獄,以及附設於監獄內的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看守所。同時依中華民國政府向來之例,將上述八所監獄,依序命名為:(1)臺灣第一監獄、臺灣第一監獄第一分監、臺灣第一監獄第二分監,(2) 臺灣第二監獄,(3) 臺灣第三監獄、臺灣第三監獄第一分監、臺灣第三監獄第二分監,(4)臺灣少年監獄。但附設於監獄內的看守所卻依從地方法院的名稱,例如稱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看守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宜蘭分院看守所」等。直到民國36年4月1日起,各監獄才因中華民國法制調整為各「省監獄名稱應一律以其所在地地名命名」,而使用與看守所相似的名稱。因此當時在臺灣的八所監獄改名為:臺灣臺北監獄、臺灣宜蘭監獄、臺灣花蓮港監獄、臺灣臺中監獄、臺灣臺南監獄、臺灣嘉義監獄、臺灣高雄監獄、新竹少年監獄。上揭名稱幾乎一直沿用至今。不過,原附設於監獄內的看守所,司法行政部基於兩者性質不同,從民國41至43年間陸續完成監所劃分計畫,且依循民國36年所採取的「以其所在地地名命名」,例如稱「臺灣臺北看守所」、「臺灣宜蘭看守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