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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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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刑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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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刑罰理論很強調報復的觀念,認為刑罰是為了報應犯罪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因而對於犯罪者給予具有痛苦特質的刑罰,才符合正義。同時嚴厲的制裁手段所產生的威嚇力量也有預防犯罪的功能。而現代刑罰對於個別的犯罪行為人在接受刑罰的效果結束後,終將回歸社會,因此對於犯罪者的再社會化與再教育,讓犯罪者在結束刑罰的制裁與監獄中的教育後,能夠重新回歸社會、適應社會生活,避免再次淪犯罪人。目前我國刑罰的種類可分成以下幾項:
A.主刑:
 a.生命刑:死刑
 b.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c.財產刑:罰金
B.從刑:沒收、褫奪公權
C. 保安處分:強制勞動、強制醫療、感化教育等

資料來源:全國矯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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