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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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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刑罰的種類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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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刑罰在歷史上,各代正式頒行的法律中規定的刑罰不少都帶有殘酷性。中國古代的五刑是五種刑罰的統稱。古代五種輕重不等的刑罰,秦以前為墨(又叫做黥刑)、劓(音易,即割鼻子)、刖(音月,斬掉左腳、右腳或者斬雙腳)、宮(破壞生殖機能)、大辟(即死刑,有戮、烹、車裂、梟首、棄市、絞、淩遲等方式)。秦朝採取肉刑和徒刑並用,剃髮、剃鬢鬚(耐刑)取代部分肉刑。漢代以笞刑、徒刑和死刑取代肉刑,甚至廢除肉刑。
魏晉以降,刑罰體系隨著法律制度的發展而變化。主刑成了髠、完、作、死、贖刑。髠刑與完刑是除去頭髮和鬢鬚之後,還須服一定時間的苦役;作刑不須剃鬚髮,服役期限較短。到了南北朝,主刑規定為耐、鞭、杖、流、死,後更進一步發展為杖、鞭、徒、流、死的五刑體系,此時刑罰體系已漸趨明確。隋朝正式確立了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唐朝以降以致明清此五刑制度一直流用,但每個朝代的用法及變化甚多,而其中「徒」刑為拘束人犯自由及課以勞力者,分為一年至三年不等。

資料來源:全國矯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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