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窗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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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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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06年2月18日聯合報第C4版林宜慈記者報導:曾在某監獄服刑的張姓男子去年3月向法務部檢舉,指民國90年他在監服刑期間,目睹4名精神病受刑人多次性侵害綽號「阿祥」的受刑人,某縣警察局接手偵辦,4人陸續到案說明,僅1人承認犯案,惟4人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話說張姓男子是去年初在某監獄服刑期滿出獄,據媒體報導指出,90年他因竊盜案入獄,經醫院鑑定罹患精神病,分配在某監獄醫護中心精神病受刑人工場,6人同住一舍房,不料,同房陳姓等4名受刑人見「阿祥」善良可欺,常利用晚間,在廁所用手或性器官猥褻阿祥,還拿馬桶刷柄插入阿祥的肛門,張犯向獄方反映,阿祥終得與4名涉案者分房。
張犯進一步說,同房6人已先後出獄,每當回想「阿祥」遭性侵害病情不經,於心不忍,且性侵害是公訴罪,他認為涉案人應得懲罰,才提起勇氣檢舉。然而警方也找到「阿祥」,因精神病未見好轉,無法表達是否曾遭性侵害。惟該篇報導之林宜慈記者又說:她為了深入報導,旋即採訪了附近一所監獄之衛生科人員表示,監所因環境特殊,不只精神病患間會發生性侵害,其他收容人也同樣會發生,還有「兩情相悅」式的性行為,雖然外界覺得不可思議,但這是受刑人之「次級文化」使然。因此,為了防範暴力型的性侵害滋生,新收男受刑人入監時,如果長相斯文、文靜,有女性化傾向者,監所憂心這些人會成為受害者,同時加害受刑人會特別注意挑選牢友。此外,依以往經驗,短刑期受刑人常會被長刑期受刑人「欺負」,因此均會分別加以監禁。林記者更進一步說:獄方人員表示,監所內設有意見箱,如果受刑人遭受不當欺凌,可以投書,「政風人員」也會秉公妥適處理。
事實上,「鐵窗春色」長期以來一直困惱國內外各矯正機關管理人員,因為傳統保守文化,較少人去觸摸這個敏感問題。就以「人類行為科學」發達的美國來說;例如依2004年10月16日,紐約時報報導,德州「奧斯汀鎮」的「歐瑞德監獄」,是美國有名的監獄受刑人同性戀溫床,據當地記者採訪報導,曾有一「個案」被廣泛提出討論,據稱,在2000年9月入獄的黑人受刑人同性戀者「強森」被暱稱為「可可」小姐,這一位舉止溫和的大男人,不幸在入監後淪為受刑人的性奴隸。根據監內各幫派受刑人代表協議結果:同性戀受刑人一律稱呼女人的名字,在將他們指派給監內另一個幫派時,要提供「性服務」。而本案之受害人--「強森」說:「『瘸子幫』已分到一個同性戀者,據我所知,『門徒幫』已有一陣子沒人侍候,因此就把我嫁給了他們」。
而根據本案法律訴狀和受害人「強森」的詳細自述,該監內受刑人「門徒幫」和其他幫派把他(強森)當作性奴隸。獄內之各幫派受刑人亦把他(強森)買來賣去,甚至出租。性交易索價五美元或十美元。報導又說;「強森」剛入獄時,一名門徒幫份子叫他「老婆」,強迫強森為他舖床、打掃牢房和用鍋子煮私人食物,還要性交。強森後來被賣給「同胞幫」和其他幫派。更不可思議的是;後來各幫派為他爆發搶「標」戰爭,幫派份子告訴他,他在監內公開市場價為一百美金。本案於2004年9月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終於准許強森控告該監疏失戒護人員的民事官司。最後「裁決」承認美國各監獄中同性戀受刑人應受到同等保護權,裁決書中說這件案子的事證「駭人聽聞」。但該監獄否認有不當處理強森的申訴。
由上揭知悉美國德州監獄受刑人之間的「性侵害」案件,已是「冰山一角」。其次以最保守的中共來說,例如中國大陸的江蘇省,早在2003年時代,為防止監獄內不斷發生的「同性戀」戒護事故,開始嚐試對受刑人「性解禁」政策,最明顯的是當時容納三千多名受刑人的江蘇省「江寧監獄」,因「性犯罪」身陷囹圄達百分之二十五,而「性壓抑」、「性飢渴」已成了前來參加性心理諮詢受刑人之共同心聲。
根據個案報導,一位今年初因入室搶劫被判八年有期徒刑的張姓受刑人表示;自己二十六歲,2002年剛結婚,在牢房渴望性愛、思念嬌妻已成了他每晚入睡前的一種意念。現在他得知監獄將實施「鴛鴦房」、「月末同居」等人性化政策後,備受鼓舞,他期待其妻早一天的到來,努力表現以爭取獲得如此「寬管級」的待遇,據江寧監獄的副教導員張巨集先生指出;大陸監獄所稱「寬管級」係指犯人入獄後已達到一定刑期,並曾受獎勵,或獲得減刑的表現,且家庭婚姻比較穩定,又是初犯,犯罪動機是屬於過失等,在監即可享有「性解禁」的待遇。
此項報導中也透露江寧監獄的「月末同居」等「性解禁」政策,從事獄政工作者贊成之聲不絕於耳,但也有少數反對聲浪。一位獄警表示,從管理角度上來看,他支持監獄這樣的政策,畢竟這種政策有助於一些犯人的努力改造(意即改過遷善),且對他們瀕臨崩潰的家庭確實有穩定作用,但從其個人角度看,還是認為謹慎為佳。
據瞭解中共獄政當局,對全國各監獄內層出不窮傳出「同性戀」行為非常的頭疼,因此由江蘇省社會科學院調查中心主任也是著名的性學專家「儲兆瑞」博士帶領的「性心理」諮詢小組開始服務,首站在江寧監獄展開「性心理諮詢」,與此同時,「繡球拋進高牆內」、「鴛鴦房」、「月末同居」等有關高牆內人犯「性解禁」的人性化政策,先後在江蘇省其他監獄推行。
據大陸「人民網」報紙報導,單單江寧監獄當時即有四百多名犯人代表,接受了儲兆瑞博士「性心理諮詢小組」的心理諮詢,另依其所做統計數據顯示:經開放「性解禁」處遇後,監獄同性戀現象,已大大減少。
臺灣遠在1974年即對部分表現優良的受刑人,實施「性解禁」措施。例如除了數座無圍牆的外役監獄,在監獄內蓋有美侖美奐的「懇親宿舍」,讓他們定期與妻「一親芳澤」外,(按:一般與眷同住每月至多不超過一星期係根據外役監獄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典獄長視受刑人行狀,得許與眷屬在指定區域及期間內居住)。另外作業成績優良者,於假日或紀念日亦得許可讓受刑人「返家探視」以方便解決此「人生重大課題」。
為了達到「人性化」之性解禁政策普遍實施,法務部除撥款在各監獄旁建有受刑人「懇親宿舍」外,另據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五條「特別獎賞」之規定,儘量放寬條件,俾讓更多無法配住懇親宿舍者,予以「返家探視」,以達到「親情教育」人倫之樂的效果。曾經有一則笑話,一位老太婆得悉兒子服刑期間,竟然媳婦懷孕,一怒之下,趕來監獄面會欲告訴其子實情,結果其子吞吞吐吐靦腆而語:「媽!不是啦!是監獄給我們「『改悔向善』機會之結果」。其母仍然不相信,復詢道:「改悔向善與懷孕有什麼關係?」。在監獄接見室另一方,手持電話筒的他,又蹬腳急忙解釋:「媽!不要問那麼多啦!監獄有懇親宿舍與返家探視之規定,我們是依法『辦事』的」這位老太婆終於想通,喜出望外的說:「哦,政府實在是法外施恩,讓我『離』子『得』孫也蠻『合算』啊!」。這個寓言,可以代表臺灣獄政「人性化處遇」具體成效。
總而言之,監獄長刑期受刑人之「性處遇」實為當前矯正工作重要而嚴肅課題,基於戒護「零事故」的理想,與上揭媒體所揭露事實,未來獄政革新,在這一方面,似乎尚有許多亟待改善與解決之處,決策者應以人道處遇及人犯人權觀點考量,全力改善,實現願景,早日達成獄政現代化目標。
高雄第二監獄前典獄長吳正坤
資料來源:全國矯正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