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政文物蒐集之方式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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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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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面文物:各矯政機關對於違禁物品查獲後依規定均予銷毀,以致無法蒐集早期或現行之負面違禁品文物,各機關可運用照片或訪談資深(含收容人)及退休人員方式複製各類負面文物,或針對特殊受刑人副文化之演進研究:如紋身、入珠、黑話用語、賭博工具之演進等(可配合照片、實物)。
(二)宗教教誨:各式宗教教誨入監協助教化工作成效斐然,對於各宗教教誨.
何時開始入監教誨及其內容可做一系列之研究與資料之蒐集(如基督教更生團契、天主教監獄服務社等)。
(三)監獄建築與模型:現有曾經改建過之大型監獄(臺北、臺中、嘉義、臺南、屏東、宜蘭…),可依舊有監獄之建築圖式或照片製作一定比例之監獄建築模型。各矯政機關亦可蒐集國內外監獄之照片建築形式。
(四)名人入監服刑實錄:名人包含知名政治人物、事業有成商人、重要社會案件主角、具知名社經地位人物等,其在監服刑之各種資料,如照片、影像、教誨紀錄、就醫紀錄、服刑期間著作、保管領具、管理需要之各項資料等。
(五)文獻史料:存放於各矯政機構檔案室之文獻史料雖有部分銷毀,但仍應盡力蒐集,各式檔案之內容可詳細蒐查。各種矯政政策可透過研究方式呈現時代演進過程中矯政方向之變革。
(六)軍事單位與其他外部文物之蒐集:典藏於其他機關之獄政文物如世界警察博物館,請鄰近該機關之矯正單位派員前往該機關,依文物類別分別紀錄拍照存考,「獄政博物館」完成後,由法務部出具公文協調歸還。私人蒐集之獄政文物,由各矯正機關以訪談退休或其他人員製作口述歷史的方式盡量蒐集,軍方文物應由法務部發函請國防部軍備局協助提供。
資料來源:全國矯正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