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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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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政文物蒐集之範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9
  • 資料點閱次數:723

(一)獄政文物之範圍廣泛且多元,依法務部函示,區分為文獻史料、戒護文物、服制文物、總務文物、教化調查文物、作業技訓文物、醫療衛生文物七大類。
(二)嘉義監獄依此七大類再細分各類應蒐集文的大綱,如戒護文物史料類分為 :
   1.服制文物(職員服制、職員服制配件、囚服演進)
   2.警械文物(警棍、警械、警械器材)
   3.戒具文物(手銬、腳鐐、戒具器材)
   4.負面文物(傳遞方式、相片)
   5.戒護管理文物資料(知名人物執行資料、執行死刑史料、早期勤務配置史料、歷年暴動事件資料、法令與史料等)、其他等類。
(三)獄政文物的蒐集應以主動積極的心態為之,各種史料文獻、相片、檔案、矯政政策演進歷史與研究、器材(具)實物、建築設計圖式、違禁品實物與工具、國外矯政文物、藝文創作實物、宗教入監史之研究、收容人在監生活影像與聲音、民初或各朝代之獄政相關資料……等均是蒐集的對象,以各種蒐集方式豐富獄政史料,適切且有效地呈現獄政文化價值,共同累積豐富的獄政文化資產。
(四)文物之蒐集範圍以廣納各式各樣早期矯政文物為初期之目標,唯有結合各矯正單位同仁的力量,方能有助於各項獄政文物的蒐集與保存,提供未來「獄政博物館」成立後之展示、典藏、研究與教育。
(五)早期職訓總隊與軍事監獄之文物蒐集。

資料來源:全國矯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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