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展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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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鐐及聯鎖
用途:約為50年代以前,實際年代不詳,早期腳鐐施用含有懲罰之作用,並無重量之限制,本腳鐐實際重量為15公斤,推估早期本監為重刑監,收容諸多暴力犯,為施懲戒而用。以釘卯釘方式固定,圖中可見卯釘溝槽,因以鐵鎚敲打卯釘及以鑿子敲開,其震動力無形中加劇腳鐐摩擦之疼痛。 提供單位:澎湖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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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銬
用途:約為50年代以前,於收容人有脫逃、自殺、暴行之虞等時機使用,舊型手梏型式固定,以鎖頭上鎖,若收容人身材較瘦小者,較易掙脫。 提供單位:澎湖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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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鞭
用途:早期管教器具,供管教人員使用。 提供單位:臺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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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手槍
用途:民國68年以前向臺灣省警務處撥用之瓦斯小手槍。該項安全裝備,已屬汰換不堪使用之物品。 提供單位:臺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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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刀
用途:光復初期,接收臺北刑務所時日人所移交,監所主任管理員級以上所配載之佩刀,具權力及階級地位之象徵,配刀愈短表示職務愈高,凸顯早期獄政管理的威嚇性與肅厲性。 提供單位:臺北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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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帶攜彈包
用途:該文物約為民國60年代使用,用於早期監獄崗哨為防止人犯逃脫,均配備槍枝及彈藥,為攜帶彈藥裝備方便,使用該攜彈包。 提供單位:花蓮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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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房金屬探測器
用途:日本製,原放置於嘉義舊監,用於收容人進舍房時檢查其身上有無攜帶金屬類危物品(如自製刀具…等)入房,以防止各類戒護事故(暴行、自殺…等)發生,屬當時非常先進的管理器具。 提供單位:嘉義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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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燈(煤油燈-巡邏查察時使用)
用途:本項馬燈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第三職訓總隊巡邏及督查勤人員於巡邏查察時使用。 提供單位:泰源技能訓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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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鐘
用途:為1934年英國製之銅鐘,當時作為戒護區內報時或緊急示警之用,如收容人就寢、用餐、靜坐等生活作息控管或收容人違規緊急通報用。 提供單位:臺中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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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刀
用途:本文物為日據時期監所戒護主管使用之防衛軍刀,軍刀結構完整附有皮套。 提供單位:臺中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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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鐐勾
用途︰綠島監獄由於收容性質特殊,專門收容臺灣各監所頑劣、難以管教之收容人,早期少部份移禁於綠島監獄頑劣之收容人,籍故或蓄意於舍房內滋事,在當時鎮暴器材不充足下,無法強制對舍房內之收容人直接進行拘捕,因此綠島監獄設計出腳鐐勾,針對頑劣、不服管教之收容人拒絕走出舍房時,以腳鐐勾勾住腳鐐後,逕行拖出舍房再進行拘捕。而現在相關鎮暴器材已相當充足,腳鐐勾是為因應當時鎮暴器材不充足之物品,現今已不再使用,因此有相當的意義和保存價值 。 提供單位:綠島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