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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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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展示窗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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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監工場瓦片

    用途:本黑瓦為日本製,以特殊手方製作,材質堅固,防水防熱,不易損壞,用於嘉義舊監建築物屋頂蓋覆用,年代久遠具典藏價值。 提供單位:嘉義監獄。

  • 11
    2
    關防保管箱

    用途:可將大印安全可靠的置放保管箱 ,平時由秘書保管之關防,經由機關首長核准之後才能使用本關防保管箱之印鑑 。 提供單位:新竹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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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監獄舊監修建紀畧碑文

    文物年份:53年12月。使用場合:為紀錄臺灣屏東監獄舊監修建紀畧由前司法行政部長鄭彥棻誌並書。用途:臺灣屏東監獄建舊監設置,其規格著重於森嚴,惟設備則過於簡單,經前司法行政部鄭彥棻部長巡視後,丞謀改革以合現代化之需要,乃由部撥發修建經費新臺幣80萬元,改建為平頂式二層樓面積共236建坪,房舍共36間。 涵意:當時物力維艱,資源取得不易,原舊有舍房就地修建並於53年12月修建完成,該年屏東監獄於同年8月及12月同時完成二項重大工程,能順利完工,實屬不易。效用:臺灣屏東監獄舊監民國53年8月及12月同時完成舍房擴建及修建二項重大工程,除解決房舍不足問題亦著重於戒護森嚴與設備兼顧,並達到刑教並重之功效。 提供單位:屏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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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臺灣屏東監獄舊監擴建舍房記念碑文

    文物年份:53年8月。使用場合:為紀錄奉前司法行政部令增建新樓舍房一棟共花費七十餘萬元,並由臺灣高等法院孫德耕院長致贈紀念碑文。用途:當時司法行政部鄭部長有感於收容人數驟增,現有舍房不符時宜,且不敷使用遂令增建設新穎之新樓舍房一棟,共撥款七十餘萬元做為建築經費,本碑文為該事之紀錄與紀念。涵意:在民智未開律法不明時期衍生許多犯罪案件屏東地區自有法院以來既設置臺灣屏東監獄用以收容犯罪人,亦突顯了屏東監獄在屏東地區之重要性。效用:民國53年尚屬戒嚴時期,工業社會發展未趨成熟,厚實淳樸農業型態逐漸改變導致犯罪人口日益增,問題層出不窮且為徹底解決舍房不足等戒護問題,此建築乃臺灣屏東監獄第一棟擴建之建築物,惟因於83年臺灣屏東監獄搬遷於永豐村現址,舊監因乏人管理且該土地即將移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故該建築物現已幾近荒廢。 提供單位:屏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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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屏東監獄舊監新建碑記

    文物年份:46年1月。使用場合:臺灣屏東監獄舊監新建紀念碑文,由當時司法行政部部長谷鳳翔撰書致贈,由當時典獄長謝福慈督導完成,依碑文所述為民國46年元月臺灣屏東監獄舊監新建時所參與之人員,歷時,經費之支用及相關協助人員的紀錄事項。用途:當年臺灣地區各地均有適當場所收容當時的受刑人,唯獨屏東縣遇有人犯則需暫借地方警察局之拘留所,戒護上極為困難,後由相關部門與臺灣高等法院之協助,歷經4年之精心規劃與施工,才能順利完成臺灣屏東監獄的落成。涵意:顯示出當時司法行政部對屏東地區之刑事司法機關之支持與重視,才能順利完成臺灣屏東監獄舊監的新建工程。效用:臺灣屏東監獄舊監的成立解決了當時收容人之拘留問題亦減少收容人脫逃的機會,無形之中也奠定了刑罰執行的安定性,對屏東地區居民也提供犯罪者接受完整矯正教育之機構。 提供單位:屏東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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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名牌

    文物年代:民國44年。用途:早期花蓮看守所係屬花連地方法院管轄,故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看守所,本木牌為早期民國44年機關名牌。 提供單位:花蓮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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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務所所長制服

    現況:接收臺北刑務所時日人所移交,為日據時期刑務所所長制服 。本件文物上衣及長褲多處蟲蛀、破損,肩章等配件亦多已脫落。 提供單位:臺北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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